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兰州市第一水厂取水口改造工程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兰州市第一水厂取水口改造工程已由兰发改投资〔2024〕168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兰州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单位:兰州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2.2项目名称: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兰州市第一水厂取水口改造工程设备采购
2.3建设地点:兰州市第一水厂。
2.4项目规模:建设内容为上游斗槽清淤,2#龙门吊及闸门设备更新,2#龙门吊框架原位更新,补做2根框架柱桩基,上游取水泵房更换取水泵及阀门配件,更换泵房出水管道池壁防水套管,更新水泵基础,更换操纵室进水管道池壁防水套管,出水管道采用顶管出户,操纵室屋面更换为轻质屋面,更换6千伏和低压配电系统,新增PLC控制系统1套,增加自控仪表及视频监控设备,更新泵房、操纵室室内供暖系统(管道和散热器),厂区管道及阀门更新。
2.5招标范围:
水泵及配套电机,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设备运行需求,质量保证及其它相关服务。含包装、运输、成品保护、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要求);投标人负责对原泵组拆除,对原有地基拆除并重新浇筑以满足新泵的安装需求(投标人只负责安装泵及电机,与泵连接的管道阀门等部件安装不在此范围内),负责到货验收、工地卸车、工地现场开箱清点验收、保管、维护、二次运输、安装、调试、等直至移交业主单位前的全部工作。
2.6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质量标准:设备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2.8项目概算:1289.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和完成本招标项目实际履约能力的制造商;
3.2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3.3 投标人2021年1月至今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合同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参数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有效票据凭证(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7 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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