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阿坝县黄河流域都额尔曲麦尔玛镇段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阿坝县黄河流域都额尔曲麦尔玛镇段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阿坝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阿县发改行审【2023】1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及省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阿坝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阿县发改行审【2023】13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吉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勘察设计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阿坝县
2.3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生态护岸71Km,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hm2。
2.4服务期限: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勘察设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设计工期、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2 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 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22 年01月01日以来总投资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水利工程类勘察设计项目
3.4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3)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勘察单位);(4)牵头人负责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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