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KX(YC)20250424-020
项目名称:银川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0元
采购需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的要求,银川市结合自身实际需求情况,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拟组织编制《银川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旨为加快建立健全市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调动上下游地区共抓大保护的积极性与协同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治理长效机制,筑牢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动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3.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投标时间截止前半小时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统一查询的信息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5月07日至 2025年05月1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成功后,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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