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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工第十五建设有限公司因韩城市龙门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需要现对 商品混凝土 进行招标。为了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良好管理水平和能够提供优质服务的供应单位,现依据国家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韩城市龙门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工程地址:韩城市龙门镇;
施工总承包单位:陕西建工第十五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概况:本工程主要对龙门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规模为8000㎡/d,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五段Bardenpho工艺(改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全面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A级标准要求
采购数量:具体数量请祥见招标采购清单。
以上描述只是对工程宏观特点的粗略描述,具体准确的特点详见图纸。现场环境及施工条件等,由投标单位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2.1招标范围:韩城市龙门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所需所有商品混凝土。
2.2招标材料技术和质量要求:
2.2.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2.2投标产品必须为本厂产品,不得外委或在其他地方生产。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或抽检的,供方负责完成检测并承担相应费用。
2.2.3各规格型号的商品混凝土满足国家规范要求,质量合格,配合比符合要求。
2.2.4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现行的《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技术标准及本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在乙方的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2.2.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有权现场随机抽查,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且超出±0.5%时(抽查三车以上,平均方量),则本批次及以前供应批次商砼方量均按不足额计量。
2.2.6乙方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现场人员,经核实后确属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2.7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过早拆模等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误工待料、工程延误、租赁延时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2.2.8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超过预拌混凝土标准规定的时间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2.9商品砼拌合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粉煤灰等,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砼强度检验执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砼最终强度验收以现场实体结构检测符合相关标准为准。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 材料供应 ,业绩 / ,注册资本金 100万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纳税人资格要求:?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以下要求: / 。
4. 投标人均已通过《投标资格预审》。
5. 投标单位均已在《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注册时需上传资格要求中的资质文件原件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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