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垦利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黄河流域垦利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9-370505-89-01-773530),建设资金为上级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东营市垦利区恒拓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黄河流域垦利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
项目编号:垦建招字【2025】15 号
工程概况:为改善黄河流域垦利段水质和流域水环境,控制污染源并恢复生态平衡,项目计划在胜坨镇寿合村至黄河口镇生产村路段黄河流域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治理河道总长度24.5km,建设控源截污污水管网19.7km,同步建设生态沟渠 45.70km,建设生态护岸 27.8km,建设人工湿地2k㎡。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质量要求为合格。
计划投资:10204.3万元。
标段划分: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为一个标段,计划投资约10099.3万元(其中设计计划投资235万元,施工计划投资 9864.3万元);监理为一个标段,计划投资约105万元。
建设地点:东营市垦利区境内。
计划工期:76日历天。
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范围:项目规划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施工:工程的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项目管理及各项手续办理、移交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②设计:工程的设计、配合手续办理、工程验收、移交等全过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测、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竣工图编制、技术交底等)。
监理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内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EPC)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1.2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1.2.1 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拟报项目经理具有近一年来不少于六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
3.1.2.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拟报设计负责人具有近一年来不少于六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②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1.4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1.5.2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投标。
3.2监理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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