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YGCG-2025-409 | ||
| 2025-11-11 | 2025-11-13 |
| 一、项目名称: 山东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 二、项目类别: 服务类 | |
| 三、采购内容: 山东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前注册资本为6264.6666万元,本次拟融资金额5000万元-21000万元,拟新增注册资本188.6792-792.4528万元。其中:新增股东: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引进2-10家外部投资方,拟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88.6792-792.4528万元。增资完成后,外部投资方股权占比2.92%-11.23%。每股不低于26.5元,融资额视征集情况而定。 | |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意向投资方的基本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投资方需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意向投资方的具体要求1.单一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三)增资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成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标的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募集资金,且资金来源穿透核查后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监管要求。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其本身及其实际控制人满足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企业股东适格性的要求。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增资协议》的签订并一次性支付全部增资价款。6.本次增资交易保证金为各投资方拟投资金额的10%。(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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