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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第五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 2022-09-28

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22〕613号)有关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范围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创新、进取和奉献精神,近五年来业绩突出、成果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在专业技术或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原则上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优秀专家不再参与选拔。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要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先进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领域,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和高精尖缺导向,突出重点,全面覆盖;要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避免简单将人才称号、学术头衔作为选拔工作的限制性条件,切实将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推荐上来;要优先推荐长期扎根或服务于贫困、边远地区(特别是大别山区、伏牛山区、太行山区、黄河滩区)的专家和非公领域的优秀人才;要充分照顾行业、领域、学科平衡,避免推荐人选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领域、学科。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2名符合条件人选报送至河南省教育厅。

二、选拔推荐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国家科技奖励);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或2项以上子项目;

(6)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2.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有重要影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获部委级奖励参照省级奖项执行;

(2)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

(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4)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

(5)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5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励;

(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3)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二名)或2项三等奖(第一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国内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5)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2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在疾病预防控制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

(2)获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二名)或2项三等奖(前二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带头人;

(6)担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7)经省级卫生部门鉴定,取得重大发现或发明,填补国际、国内、省内空白;

(8)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论文。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对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前二名);

(3)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二名);

(4)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6.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在比赛前4年内执训满2年,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教练员:

(1)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

(2)获得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

(3)打破世界纪录或全国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

7.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获全国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的主创人员(前三名);

8.在信息、金融、财会、贸易、旅游、法律、现代管理和社会工作等领域,为解决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9.在本专业领域潜心钻研、勇于创新,掌握前沿或独有技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2)主持研发国家级重点新产品;

(3)在医药、兽药、农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行业主持研制的新产品取得准入许可;

(4)国家审(鉴)定动植物新品种或2个以上省审(鉴)定植物新品种的主持人;

(5)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努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对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突出贡献;

(6)其他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技能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实践经验丰富,熟悉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 招绝技,在省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努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对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突出贡献;

2.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100万元以上,具有市级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3.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人员或国家专利第一完成人;

4.在国际技能竞赛中获奖,在国家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在省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此次申报工作将通过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http://222.143.33.120:8091进行填报。所有书面材料(同时需扫描为PDF文档)及电子数据请于10月5日前报送至综合办公楼208人事处师资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唐明月联系电话:62506818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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